一、根据《公司研究生新生奖学金暂行办法(试行)》制定本办法。本办法适用于2023年秋季以后入学的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。
二、“新生奖学金”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评定。具体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制定、评审的组织、学院公示及申诉受理等工作。
三、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申报,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评审的方式。
四、遵循“公平、公正、公开”原则,根据学校所给限额,综合考虑学生的政治素质,初试、复试成绩,择优推荐。
五、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可以兼得;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与“双百奖学金”“国家奖学金”不可兼得。
六、奖学金评定结果公示至少五天。
七、本办法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生效。办法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讨论决定,重大事项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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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7月20日